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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爱”出手利刃伤人,靖宇小伙被判管制四个月

发布时间:2014-05-2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公众全民讯(姜泓宇 李志慧)家住靖宇的梁某与女友杨某相识两年、感情甜蜜,可面对杨某前男友张某的情感纠缠,梁某担心女友被张某抢走而内心痛苦,半年来两人多次为杨某的事发生争执。一日,梁某与张某再次因杨某的事情在电话中大吵起来,气愤难平的梁某手持砍刀到张某家楼下,与手拿菜刀下楼的张某发生争吵并打斗在一起。打斗中,梁某将张某砍伤。经鉴定,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。
靖宇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被害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,张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,并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判处梁某管制四个月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(讯息来源:靖宇县人民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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