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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见财起意扒窃路人手机获刑6个月

发布时间:2020-08-14  来源:中国法治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全民公众讯(孙媛鑫)近日,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手机盗窃案。

  2020年1月至4月期间,被告人刘某在通化县快大茂镇东市场、西市场附近相继扒窃手机三部,手机均被刘某变卖后挥霍。案发后,刘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,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无业人员,经济拮据,2012—2016多次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,2020年以来,先后窜至通化县东市场、西市场等地,趁受害人买菜、购物不备之际,趁机扒窃受害人放于衣服口袋或包内的手机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多次扒窃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可酌情处罚。遂判决: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  通化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:

  1.广大市民在进出公共场所门口时,注意拿好您的手机、钱包或手包、背包,特别是手机和钱包等财物不要放在上衣的外侧口袋,以防被窃。

  2.在商场、菜市场选择商品或乘坐电梯时,别忘了将随身携带的钱包或手包、背包放在胸前,不给扒窃分子以可乘之机。

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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