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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还开车,亲人两行泪!

发布时间:2019-04-03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全民公众讯(郑洋洋 高峰)“都是因为你酒后开车,如果你真的在乎我和孩子,就不应该因自己的一时逞强给家庭造成这么大的损失!”孙某的妻子哭诉道。

  2018年8月13日22时许,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新A3KX73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阜康市迎宾路与准噶尔路十字路口处,直接碰撞道路护栏,导致公共设施破坏严重,阻碍交通秩序,造成来往车流短时间内出现混乱,增添了安全隐患。

  经鉴定,被告人孙某血液检出乙醇成分,含量234mg/100mL。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认定被告人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;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法规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构成危险驾驶罪,依法应当判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因被告人孙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为严肃国家法制,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,确保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、第五十二条、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孙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被告人孙某于案发当日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,并已向阜康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赔偿。

  常言道:举杯言欢时,切莫得意忘形!而孙某就是醉酒后忘了本,失了形,丧了理智,失了底线,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。道路千千万万,守法第一条。开车若喝酒,亲人两行泪!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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